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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谢谢法官,要不是你帮我们厘清矛盾点,我们还绕在里面出不来,往后的合作怕也是没法继续了!”近日,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,不仅有效解决了两家企业的经营矛盾,更促成了双方的继续合作,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,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年10月6日,某建设工程公司因在康巴什某公园施工所需,向某器材租赁公司租赁钢管、扣件等建筑器材,双方签订了建筑器材财产租赁合同。后器材租赁公司依约向建设工程公司提供租赁物供其使用,但建设工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器材租赁公司支付租金,器材租赁公司催收无果只能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与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的租赁合同,返还租赁物并支付欠付的租金及违约金等。
承办法官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发现,双方对于拖欠的租金金额争议不大,主要分歧在于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,后续双方仍存在合作可能,利用诉前调解速度快、成本低的优势促成矛盾化解,对双方企业来说才是“最优解”。
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承办法官首先与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联系,了解拖欠款项的原因。原来,工程竣工后,被告并非刻意拖欠,而是因为有案外其他项目尚有应收款未得结算,造成其难以一次性履行。
了解到被告某建设工程公司还有多处施工项目,依然有租赁需求,结合前期双方合作愉快的“人情”和后期继续合作带来的“商机”,承办法官认真向双方公司分析调判利弊,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,继续珍惜双方此前长期合作的机缘,争取实现互利共赢。
经过法官释法明理,被告建设工程公司主动“破冰”,提出先行支付部分租金,剩余欠付的租金按约定向原告支付。看到被告态度诚恳,原告器材租赁公司也“安了心”,表示同意被告的意见,并免除了违约金,以缓解被告经营压力。双方当即签订调解协议,被告也在当天按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了60万元租金。
“那咱们的合作还继续吗?”
“当然啊,矛盾解决了,咱们的合作还继续!”
支付租金后,被告笑呵呵地问着原告。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,该起矛盾纠纷成功化解,双方从“针锋相对”走向了“握手言和”,更达成了继续友好合作的共识。
原标题:《“矛盾解决了,咱们的合作还继续!”》